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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发布7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一般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项目单位为合作单位。应具有以下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牵头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分配项目经费最大份额。

2.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

3.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5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4. 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4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4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报表请纳统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维护”模块上传;更新完成后至2025年度报表正式产生前,无需再更新)。

5.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6. 各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企业申报的,可由注册登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参与人员须为项目申报单位人员。

2. 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3. 各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限制条件

1.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 申报单位存在前期项目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评价材料的情况不得申报。

3. 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限作为1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4. 除两院院士、“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外,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 申报单位和项目组人员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受到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的,在惩戒期内不得申报。

6. 各指南明确的其他限制条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xm.cdkjfw.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1024日(星期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28日(星期)17时;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1029日(星期)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2025年10月24日17时后,推荐单位、窗口、业务处室审核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已受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不得出具“退回修改”意见。

93e20ccede6d43aba1fef191000498df.pdf (chengdu.gov.cn)

附件: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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