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成都市2025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及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的通知及要求
成都市制造业有涉及到厂房建设,设备购入,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均可申报补贴
#制造业技术改造投入补贴#
在成都市制造业有涉及到 设备、工具、器具、厂房修(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且有相应的备案投入在1千万以上均可看看本次项目。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5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和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项目承担企业在2025年7月23日-8月23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zczd/customer/hom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s://10.1.80.112/zczd/gov/isv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计、审核,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到50%(含)以上;2022年4月1日以后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已竣工(2024年4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报告;
5.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7.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含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8.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9.企业承诺书;
10.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实际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厂房修(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四)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08
三、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3年4月30日(含)后签订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2亿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资占协议投资的比例一年内不低于10%,两年内不低于30%;项目为制造业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纳入成都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协议;
5.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6.项目开工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9.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10.企业承诺书;
11.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08
四、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3年4月30日(含)后签订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1亿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资占协议投资的比例一年内不低于10%,两年内不低于30%;项目为制造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纳入成都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协议;
5.产业链配套情况证明(配套生产合同、订单等);
6.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7.项目开工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10.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11.企业承诺书;
12.其他可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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