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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如下:

animals = ['bear', 'python', 'peacock', 'kangaroo', 'whale', 'platypus']

注:这个习题没有他、代码。只有附加练习。

  1. 位置1的动物:在位置1的是第二只动物,是python。第二只动物在位置1,是python
  2. 第三只动物:第三只动物在位置2,是peacock(孔雀),在位置2的是第三只动物,是peacock(孔雀)。
  3. 第1只动物:第一只动物在位置0,是bear(熊)。在位置0的是第1只动物,是bear(熊)。
  4. 位置3的动物:在位置3的是第四只动物,是kangaroo(袋鼠)。第四只动物在位置3,是kangaroo(袋鼠)
  5. 第5只动物:第五只动物在位置4,是whale(鲸)。在位置四的是第5只动物,是whale(鲸)。
  6. 位置3的动物:在位置3的是第四只动物,是kangaroo(袋鼠)。第四只动物在位置3,是kangaroo(袋鼠)
  7. 第6只动物:第6只动物在位置5,是platypus(鸭嘴兽),在位置5的是第6只动物,是platypus(鸭嘴兽)
  8. 位置4的动物:在位置四的是第5只动物,是whale(鲸)。第五只动物在位置4,是whale(鲸)。

注:切记自己再演练一遍,或在python上试一遍。
说个小事情:对于编程,恒心是必须的,也希望各个程序员不要抄袭他人编下的代码。这样对所有人都不好,造成了你的依赖心,就会让祖国失去一位有志向的人呐!

**以下是序数的定义,链接:点击

汉语释义
表示次序的数目。汉语表示序数的方法较多。通常是在整数前加“第”,如:第一,第二。也有单用基数的。如: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外还有些习惯表示法,如:头一回、末一次、首次、正月、大女儿、小儿子。序数后边直接连量词或名词的时候,可省去“第”,如:二等、三号、四楼、五班、六小队、1949年10月1日等。
数学定义

序数原来被定义为良序集的序型,而良序集A的序型,作为从A的元素的属性中抽象出来的结果,是所有与A序同构的一切良序集的共同特征,即定义为{B|BA}。

这个定义从形式上看来是十分简单明了的,但在ZFC公理系统中不能证明它构成一个集合。事实上,{B|BA}是一个真类。因此,原来的那个定义是不成功的,必须修正,另走别的途径。设 α是一个良序集,ξ∈α,称S(ξ)={β∈α|β<ξ}为在良序集α中由ξ所生成的初始截段。

1923、1928年,J.冯·诺伊曼把序数定义为满足下述条件的良序集α:对于一切ξ∈α,S(ξ)=ξ。例如在集合9={0,1,2,…,8}中取一个元素2,S⑵={0,1}=2,9中任何其他元素也具有这个性质,所以9是一个序数。

集A称为归纳集,如果①═∈A,②只要α∈A就有α′=α∪{α}∈A。归纳集A的存在性是由无限公理保证的。A的一切归纳子集之交N称为自然数集,它是最小的归纳集。N是良序的,并且其中任一元素n的初始截段S(n)={0,1,2,…,(n-1)}=n,所以N是一个序数,这个序数通常用ω表示。N的每一个元素n都是序数,称为有限序数。有限序数以属于每一个归纳集作为特征。其他序数称为超限序数,ω就是最小的超限序数。
1937年R,M.鲁宾逊给出了序数的另一等价定义,良序集<;α∈>;是一个序数,若〈α,∈〉是传递集,即只要x∈α且y∈x就有y∈α,这些定义没有康托尔原来定义的缺点。

这是数学定义图

序数种类

第一种是0;第二种是某一序数α的后继α′=α∪{α},称为后继序数;其他序数属于第三种,称为极限序数。对于任何良序集A,必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序数α使A与α序同构,此时α称为A的序数,用凴 =α表示。任何两个具有相同序数的良序集,必定序同构,因此序数是同构良序集的共同特征,这正是康托尔序数概念的实质。

基数的定义

根据对等这种关系对集合进行分类,凡是互相对等的集合就划入同一类。这样,每一个集合都被划入了某一类。任意一个集合A所属的类就称为集合A的基数,记作|A|(或cardA)。这样,当A 与B同属一个类时,A与B 就有相同的基数,即|A|=|B|。而当 A与B不同属一个类时,它们的基数也不同。

如果把单元素集的基数记作1,两个元素的集合的基数记作2,等等,则任一个有限集的基数就与通常意义下的自然数一致 。空集的基数也记作0。于是有限集的基数也就是传统概念下的“个数”。但是,对于无穷集,传统概念没有个数,而按基数概念,无穷集也有基数,例如,任一可数集(也称可列集)与自然数集N有相同的基数,即所有可数集是等基数集。不但如此,还可以证明实数集R与可数集的基数不同。所以集合的基数是个数概念的推广。

基数可以比较大小。假设A,B的基数分别是a,β,即|A|=a,|B|=β,如果A与B的某个子集对等,就称 A 的基数不大于B的基数,记作a≤β,或β≥a。如果 a≤ β,但a≠β( 即A与B不对等 ),就称A的基数小于B的基数,记作a<β,或β>a。在承认选择公理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基数的三歧性定理——任何两个集合的基数都可以比较大小,即不存在集合A和B,使得A不能与B的任何子集对等,B也不能与A的任何子集对等。

基数可以进行运算 。设|A|=a ,|B|=β,定义 a+β=|{(a,0):a ∈ A} ∪ {(b,1):b ∈ B}|。另,a与β的积规定为|AxB|,A×B为A与B的笛卡儿积。

这是我从网上找出的,请各位自己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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