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老海龟的解释:

对CSC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延长、转博、继续做博士后手续的答疑

CSC采取交押金、签协议的办法管理公派留学生显然是非常成功的,12年的时间里,公派人员的违约率只有800多人,比例占百分之二点几。

但是,这些规定也给申请人以及已经在海外的留学人员带来困挠:他们有的课题进展很好(或很不好),跟导师关系融洽,需要延长时间多出成功或者转为攻博或者受挽留继续做博士后。他们该怎么办呢?

其实CSC的政策归政策,其实其核心还是“学有所成”,“爱D爱国”,所以政策也有人性化的另一面,即仍然给大家留的有一条生路:即在回国的期限到来之前的三个月时间里(其实经常一个月就够用),提供外方导师、国内单位的同意函,外方提供延长期所有费用,正式向使馆教育处提出延长学业乃至读博的申请。

在公派的学生之中,延长以及转博的案例都不少见。另外,只要理由充分,国内原派出单位没有意见,出具文字的同意函,继续在国外做博士后也是可以的,去年CSC对延长做博士后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当然也是要求有以上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假如当事人错过了申请时间,比如提供材料时已经过了最初协议拟定期限,这时完全是因为公派的时间之中出现了空白段,使馆将拒绝受理材料,除非立即回国,违约将是难以避免的 - 可以想像,CSC将尽力避免批准过期的学生,一开先例,将造成许多困难。而且使馆方面也拒绝开绿灯。这个时候,如果不即时回国,就只能咬着牙忍着违约罚款的惩罚,继续“黑”下去了。

还有虫子问,假如先回国销合同,先在国内单位报到了,再过几个月,或者半年、一年之后重新出国,是否可行,是否违规?嘿嘿,你说呢?这些问题是拿不上桌面讨论的,估计正常情况下自然申请不会被通过,虽然在单位的默认的前提下未必没有人这样重新出去。毕竟这才是违背CSC明文规定的 - 两年内不得长期出国、五年内不得申请CSC的第二次资助。

你们看文件、看材料还是不认真,当然缺少内部消息也是一个客观原因,

Logo

瓜分20万奖金 获得内推名额 丰厚实物奖励 易参与易上手

更多推荐